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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4年度工会会费收缴工作的通知

作者:  责任编辑:  发布时间:2024-08-27  浏览次数:2850

各部门工会:
  2024 年度工会会费收缴工作已开始,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会费收缴原则
  (一)教职工在遵守《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前提下,自愿申请加入工会组织,享受会员权利,履行会员义务,按时缴纳会费。
  (二)本次将收取2024年度工会会费(2024年1月-12月)。工会会费缴纳情况将作为会员认定、参加工会活动,以及慰问等的重要依据。
  (三)会费100%回拨用于各部门工会开展工作。
  二、会费计算方法
  (一)事业编与合同I类人员缴纳标准。以其工资结构中的标准工资,即“岗位工资”为“计算基数”,依据 2024年8月份工资,按照月0.5%,共12个月缴纳会费(见附件1)。
  (二)非事业编与非合同I类(如合同Ⅱ及其他类)人员缴纳标准:若该类人员工资结构不同于事业编人员,采取所谓“月工资总额”等结构的,则缴纳标准为:依照2024年8月份工资,以月工资总额作为“计算基数”进行阶梯收取:0-5000元(含)部分按年2.5%收取;5000-10000(含)部分按年2%收取;10000元以上部分按年1.5%收取(见附件2)。
  三、会费缴纳方式
  会费继续采取工商银行APP线上个人自助缴纳方式。各部门工会应督促本单位拟入会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具体另行通知)缴费(线上缴费方法见附件3)。逾期未交者视为自动放弃会员资格,不再接受补缴。
  四、报表相关要求
  (一)参照2023年度部门工会会费汇总表(后续发给部门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仅报送本年度新增人员和工资基数有变动人员信息(填报附件1,2)。电子版于9月2日前发至指定邮箱,纸版加盖公章送至校工会主楼610。
  (二)本年度新入职人员从起薪当月起缴纳会费,缴至2024年 12 月。务必在相应附件1或2中备注“**年**月新入职”。
  (三)针对非事业编与非合同I类(如合同Ⅱ类)人员工资情况,请所在部门工会严肃认真核实,并按人提供月工资证明(附件3),加盖公章一并报送。
  (四)非事业编人员若按“月工资总额”作为会费计算基数的,以税后实发工资计数填报。
  (五)退休人员(含临聘、返聘)、离岗人员(返岗前)、挂职人员(已在挂职单位缴费)不再缴纳会费。拟退休人员工会会费缴至退休当月为止。
  (六)调至青岛创新发展基地、烟台研究院、南海研究院的教职工不在校本部缴纳会费。
  联系人:吴丹 82518209;邮箱:xgh@hrbeu.edu.cn。

  附件:1.事业编与合同 I 类人员会费收缴汇总表.xlsx
     2.非事业编与非合同 I 类会费收缴汇总表.xls
     3.月工资证明.docx
     4.工会会费手机缴费流程.pdf




                                校工会
                              2024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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