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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3年度工会会费收缴工作通知

作者:  责任编辑:  发布时间:2023-10-11  浏览次数:7377

各部门工会:
  2023年度工会会费收缴工作已开始,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会费收缴原则
  (一)教职工在遵守《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前提下,自愿申请加入工会组织,享受会员权利,履行会员义务,按时缴纳会费。
  (二)本次将收取2023年全年度工会会费。工会会费缴纳情况将作为会员认定、参加工会活动,以及慰问等的重要依据。
  (三)会费100%回拨用于各部门工会开展工作。
  二、会费计算方法
  (一)事业编与合同I类人员缴纳标准。依据2023年10月份工资,以标准工资项作为会费的“计算基数”,按照月0.5%,共12个月缴纳会费(见附件1)。
  (二)非事业编与非合同I类(如合同Ⅱ及其他类)人员缴纳标准:若该类人员工资结构不同于事业编人员,采取所谓“月工资总额”等结构的,则缴纳标准为:依照2023年10月份工资,以月工资总额作为“计算基数”进行阶梯收取:0-5000元(含)部分按年2.5%收取;5000-10000(含)部分按年2%收取;10000元以上部分按年1.5%收取(见附件2)。
  三、会费缴纳方式
  从今年开始,会费采取线上个人缴纳方式。各部门工会应督促本单位拟入会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具体另行通知)自行登录工商银行APP自助缴费(线上缴费方法流程另行通知)。逾期未交者视为自动放弃会员资格,不再接受补缴。
  四、其他有关要求
  (一)各部门工会10月18日前提交附件1、2、3文本版(加盖印章),由工会统一审核。附件1、2需同时将提交电子版xgh@hrbeu.edu.cn。联系人:吴丹 82518209
  (二)在去年9月校工会收缴会费后新入职的人员,若是2022年入职,从2023年1月起缴纳会费,缴至2023年12月;若是2023年入职,从起薪当月起缴纳会费,缴至2023年12月。
  (三)新入职人员务必在相应附件1或2中备注“**年**月新入职”。
  (四)针对非事业编与非合同I类(如合同Ⅱ类)人员工资情况,请所在部门工会严肃认真核实基础上,按人提供月工资证明(附件3)。
  (五)非事业编人员若按“月工资总额”作为会费计算基数的,以税后实发工资计数填报。
  (六)退休人员(含临聘、返聘)、离岗人员(返岗前)、挂职人员(已在挂职单位缴费)不再缴纳会费。拟退休人员工会会费缴至退休当月为止。
  (七)调至青岛创新基地、烟台研究院、海南研究院的教职工,不再校本部缴纳会费。



                        中国教育工会哈尔滨工程大学委员会
                             2023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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