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工会:
教育部2011年11月9日制定的《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自颁布实施至今已11年,为推动全国各类学校,特别是高校民主管理工作发挥了重要作用。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不断健全以教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学校民主管理制度,强化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的制度保障,拟对该规定进行修订,现将黑龙江省教育厅、黑龙江省教科文卫体工会《关于做好〈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修订调研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做好本单位调研工作。
一、调研内容
1.本单位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二级教代会)落实执行情况,以及提案征集和办理情况等,包括经验做法、成效和不足。
2.关于《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具体条文的修改建议与理由。
3.其他有利于优化和落实《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促进教职工依法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保障教职工合法权益的意见建议。
二、几点要求
1.调研应面向全体教工,教代会代表做到全覆盖。
2.实事求是,语言精练,真实反映广大教职工的意见建议。
3.针对《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具体条文的修改建议要分条列举,并注明修改理由。
4.形成报告,字数控制在1000字。
5.12月9日(周五)前将报告(含意见建议)的电子版发至xgh@hrbeu.edu.cn。不需报送纸质版。
附件1: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docx
附件2:关于做好《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修订调研工作的通知.pdf
校工会
2022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