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工会:
根据《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基层工会委员会每届任期3-5年,目前我校各部门工会多数届满,学校新一轮岗位聘任调整已近尾声,各单位人员岗位变动较大,各部门工会委员不同程度存在出缺,需及时补充调整。经校工会研究决定,部门工会将集中进行换届选举。结合我校实际,现将有关部门工会换届工作事宜通知如下。
一、换届选举的领导和组织
部门工会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应在所在分党委(党总支)领导下和校工会指导下进行,由本届部门工会具体负责。
二、名额、结构
部门工会委员会名额,视会员人数多少和有利于开展工作确定:
1.委员会委员名额:
会员50人以下的单位3或5人;
会员50—150人单位5人;
会员150人以上单位5或7人;
2.委员会委员构成:
主席 副主席(选设) 组织委员 宣传委员 文体委员
生活委员 女工委员 青工委员 经费审查委员
以上委员应全部设置,可一人兼两个以上委员职务。
三、委员、主席任职条件
1.部门工会主席由本单位处级领导班子成员(一般为副职)担任。
2.应具有参与学院和学校民主管理监督能力;
3.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热爱工会工作,积极为教职工办事;
4.具有良好的民主作风,能够密切联系群众,正确地执行党的群众路线,热心公益事业,乐于奉献;
5.在群众中具有较高的威望和影响力,有较强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
6.部门工会委员会成员构成应充分考虑覆盖本单位各方面代表。
四、部门工会委员会候选人的提出
部门工会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按工会小组(未设工会小组的可按党支部)提名,由上届工会委员会根据本单位多数工会小组意见,提出初步建议名单,报经分党委(党总支)和校工会审查同意,提交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选举。提名候选人数应多于委员会委员名额1-2人。
部门工会主席、副主席(若拟设)候选人,由上届工会委员会根据本单位多数工会小组(未设工会小组的可按党支部)意见提出建议名单,报经分党委(党总支)和校工会审查同意后提出。
五、部门工会委员会的选举
部门工会委员会由会员大会差额选举产生。选举部门工会委员会,参加选举会员人数应超过单位会员总数三分之二以上方可进行选举。选举可直接采用差额办法。
选举一律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选举期间,对不能离开工作岗位的会员,可以设流动票箱投票。
选举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投票人数,选举有效;多于投票人数,选举无效,应重新选举。
每一选票所选人数等于或少于规定应选人数为有效票,多于规定应选人数为废票。
候选人得票超过应参加选举人数的半数始得当选。当选人数超过规定名额时,以得票数多者当选。如遇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就票数相等的候选人重新投票,得票多者当选。
当选人数少于应选名额时,对不足的名额另行选举。如果接近应选名额,也可以由大会征得多数会员同意减少名额。
部门工会委员会主席、副主席(若拟设)由部门工会委员会选举产生。
六、选举结果的报批
各单位在选举产生新的部门工会委员会后,尽快将选举结果和委员分工填写部门工会委员会选举结果报告报校工会审批,由校工会批复后开始工作。
中国教育工会哈尔滨工程大学委员会
2021年 3 月 9 日
附件4:哈尔滨工程大学部门工会委员会换届选举候选人情况报告.doc
附件5:哈尔滨工程大学部门工会委员会换届选举结果报告.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