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工会:
根据全国妇联办公厅《关于开展2017年度全国城乡妇女岗位建功先进集体(个人)的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妇厅字[2017]8号)和工信部办公厅《关于请推荐2017年度全国城乡妇女岗位建功先进集体(个人)的通知》(工信厅党委函[2017]118号)和,现就做好我校相关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此次全国妇联表彰共设置奖项3个:全国巾帼文明岗(集体)、全国巾帼建功先进集体、全国巾帼建功标兵(个人)。
二、全国妇联分配给工信部“全国巾帼文明岗(集体)”2个,“全国巾帼建功标兵(个人)”1名,“全国巾帼建功先进集体”1个。
三、申报的集体其团队负责人至少有一名是女性,且集体和个人原则上应已获得过省部级或行业(系统)授予的荣誉。
四、请各部门工会严格按照评选条件认真组织申报。学校将根据各单位申报情况组织进行评审,提出向上推荐名单。
五、请各单位今天(3月10日)下午17:30前,将先进集体(个人)名单电话报送校工会。
联系人:冯豫 82518209
附件:1.《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请推荐2017年度全国城乡妇女岗位建功先进集体(个人)的通知》
2.《关于开展2017年度全国城乡妇女岗位建功先进集体(个人)的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