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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师德师风先进个人表彰推荐工作的通知

作者:  责任编辑:  发布时间:2016-07-05  浏览次数:1070

各分党委、党总支:

为深入贯彻落实《哈尔滨工程大学建立健全师德建设长效机制实施意见》(校党字〔201583号),弘扬优秀教师学为人师、行为世范的高尚师德,展现优秀教师立足一线、敬业奉献的良好风貌,展示优秀教师修身立德、争创一流的先进事迹,激励广大教师投身教书育人实践,增强依法执教、廉洁从教意识,在推动学校“十三五”发展建设和综合改革任务中积极建功立业,经学校党委研究决定,在第32个教师节来临之际,表彰一批师德师风先进个人。现将有关推荐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及比例

   (一)推荐范围为各教学院(系、部、中心)教学、科研第一线教师。支持鼓励推荐40周岁(含)以下青年教师。

   (二)拟表彰师德师风先进个人23名。请各单位按照本单位教职工人数1%的比例进行推荐(名额分配见附件1)。

二、推荐条件

   (一)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忠诚教育事业,坚持立德树人,自觉履行教书育人神圣职责。遵守《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贯彻《哈尔滨工程大学建立健全师德建设长效机制实施意见》,无违反师德规定行为,无违规违纪现象,无教学事故。

   (二)严格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充分发挥教学主阵地、主渠道作用,坚持依法从严执教,爱岗敬业、教书育人,是“勤奋为学、严谨为师”的典范,是“负重、自强、笃学、爱生”的典范。

   (三)努力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人师表,廉洁从教,以身作则,淡泊名利,自尊自律,自觉抵制各种不正之风,有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四)学术作风严谨,理论功底扎实,潜心钻研业务,勇于探索创新,教学科研成果丰富。

三、推荐办法

   (一)推荐工作要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征求意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确保具有典型性、先进性和代表性。

   (二)推荐采取“自下而上、自上而下”相结合的办法,充分酝酿,反复筛选。各单位推荐名单经所在分党委、党总支审批后报校工会,学校相关部门将联合进行资格审查,经学校党委讨论决定表彰名单。

四、材料填报

   (一)先进个人申报表(见附件2)中“简要事迹”栏采用四号仿宋体,其余栏用小三号仿宋体。简要事迹要实事求是,突出特色,言简意赅,事例典型,字数500以内。申报表根据给出的样表格式统一设制,使用A4纸正反面打印。另需提供15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题目采用小二号黑体,正文采用小三号仿宋体,使用A4纸正反面打印。,

    ()请各单位于79日前,将先进个人推荐名单报至校工会。91日前,请将申报表(一式两份)加盖分党委、党总支印章,连同15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一式两份),以及材料电子版,报送至校工会,电子版也可以直接发送至sujianfeng@hrbeu.edu.cn。联系人:满胜永 宿剑锋;联系电话:82518209

五、其它有关要求

此次表彰推荐工作坚持以点带面,旨在鼓励先进典型,激励全体教师。各分党委、党总支要坚持标准、严格程序,认真组织、精心选拔,确保推荐对象的事迹先进、师德突出,上报的材料准确客观、内容翔实。
  各单位要以此次表彰推荐为契机,积极宣传师德师风先进个人事迹,充分发挥先优典型的辐射带动作用,通过榜样的力量鼓舞教职工,以高尚的师德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校园内营造良好的师德氛围,汇聚起推动学校改革发展的正能量,为我校创建高水平研究型大学做出积极贡献。

   
附件 1.德师师风先进个人名额分配表

   2.师德师风先进个人申报表

   

                 中共哈尔滨工程大学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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