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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工程大学第四届教代会第一次会议暨第六次工会代表会大会选举办法

作者:  责任编辑:  发布时间:2007-04-20  浏览次数:3954

一、       根据《教代会暂行条例》、《中国工会章程》和《工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和上级教育工会的指示精神,制定本选举办法。

二、       经省教育工会批准,哈尔滨工程大学第四届教代会常设主席团由35名成员组成;哈尔滨工程大学第六届工会委员会由25名委员组成;哈尔滨工程大学第六届工会委员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由9名委员组成,均由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三、       选举采用差额预选办法。先差额预选,产生候选人名单,提交大会进行正式等额选举。

预选候选人的产生,要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发扬民主,走群众路线,经过上下反复酝酿,根据工作需要及多数教职工和会员的意见,经党委常委会审议通过,形成预选候选人建议名单,提交各代表团进行差额预选。预选结果报请学校党委和上级工会组织批准,作为正式候选人。

四、       大会选举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候选人按姓氏笔划为序排列。第四届教代会常设主席团、第六届工会委员会、第六届工会委员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的正式选举同时进行,各发选票一张,分别填写,一次投票,分别计票。

五、       选举时,实际到会的代表人数为应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方可组织选举。

六、       选举要充分体现代表的意志。出席会议的代表有权对候选人表示同意、不同意或另选他人。如同意,即在候选人姓名上方的空格内划一个“O”;不同意,即在候选人姓名上方的空格内划一个“X”;如另选他人可在选票的空格内写上另选人的姓名,并在其他姓名上方的空格内划一个“O”。在候选人姓名上方的空格内不划任何符号的,对此候选人按弃权对待。

七、       选票用钢笔或圆珠笔填写,符号、字迹要清楚。书写模糊、无法识别的,不予计算,代表因故缺席,不得代选。

八、       每张选票所选的人数,等于或少于规定应选人数的为有效票,多于应选人数的为废票。

九、       大会选举设总监票人和监票人,总监票人和监票人从不是候选人的代表中提名,经代表大会表决通过。总监票人和监票人在大会主席团领导下,对选举全过程进行监督。大会设计票人,计票人在监票人监督下进行工作。

十、       会场设有3个投票箱,投票前监票人员当众验箱加封。监票人首先投票,然后执行监票任务,接着大会主席团成员投票,随后代表按顺序依次投票。

十一、    投票结束后,由监票人、计票人开箱清点票数。收回的票数等于或少于发出的票数,选举有效;多于发出的票数,选举无效,应重新组织选举。

十二、    计票结束后,由总监票人向大会主席团报告选举结果,并向大会公布候选人的得票数字。由大会主席团执行主席按姓氏笔划为序宣布当选人名单。

十三、    候选人获得应参加选举人的过半数选票时,始得当选。

获得过半数选票的候选人名额超过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如遇票数相符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就票数相等的候选人重新投票,得票多的当选。

当选人少于应选名额时,对不足的名额另行选举。如果接近应选名额,也可以由大会征得多数会员或会员代表的同意,减少名额。

十四、    选举前,各代表团将本团代表出席人数,书面报告监票小组,监票小组汇总后报告大会执行主席并发放选票。与会代表应准时进入选举会场,在清点人数、发放选票之后进入会场者,按自动放弃选举权利对待。

十五、    本选举办法未尽事项,由大会主席团按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研究处理。本选举办法,经代表大会通过后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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