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党委、各党总支:
根据学校党委的统一要求和学校“两会”筹备的安排,我校第四届教职工代表大会和第六次工会代表大会代表已经选举产生。代表团的组成除个别党总支代表人数偏少,不能单独组团外,原则上以党总支所属范围组建代表团。代表团团长由各代表团推荐产生,报“两会”筹备领导小组批准。各单位代表团组成以后,要在代表团团长主持下,认真做好教代会常设主席团成员及工会委员会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的推荐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根据《高等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暂行条例》的要求和学校实际,大会正式选举第四届教代会常设主席团,在教代会闭会期间主持教代会日常工作。教代会常设主席团由35人组成,常设主席团成员候选人采取自下而上、自上而下反复酝酿的方式产生,并经各代表团差额预选后,确定出35名教代会常设主席团成员候选人,由大会等额选举产生。
二、根据《中国工会章程》和《工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的要求,大会正式选举第六届工会委员会,工会委员会由25人组成。委员候选人采用自下而上、自上而下反复酝酿的方式产生,并经各代表团差额预选后,确定出25名工会委员候选人,由大会等额选举产生。
三、教代会常设主席团人员构成比例。根据有关教代会常设主席团成员中教师代表不少于60%的要求,确定我校教代会常设主席团人员构成比例为:教师、教辅人员代表60%(21人)(其中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要占有一定比例),干部代表30% (10-11人),校领导代表8%(2-3人),工人代表2%(1人)。
四、工会委员会委员的推荐。为了今后开展工作方便,校工会委员会委员重点从专兼职工会干部中推荐产生,其构成比例为:院系占60%(15人),校专职工会干部占15%(3-5人),机关及直属单位占25%(5-7人)。
五、教代会常设主席团成员候选人必须从教代会代表中推荐产生。工会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可以从全校范围内的工会会员中推荐产生。
六、教代会常设主席团成员条件: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具有较强的改革开放意识,熟悉学校的教育和管理规律,具有分析判断和解决学校建设中重大问题的能力,作风正派,办事公道,在群众中具有较高威信。
七、工会委员会委员条件: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贯彻学校党委和上级工会的各项决定,熟悉学校管理及教育规律,热爱学校工会工作,具有履行基层工会组织的各项职能、维护教职工权益的素质和能力,作风正派,办事公道,密切联系群众,在群众中具有较高威信。
八、教代会常设主席团成员与工会委员会委员除个别因工作需要外,原则上不交叉。
九、机关党委、各党总支务必于
联系人:高 峰
电 话:82519795
附件:1.哈尔滨工程大学第四届教职工代表大会第一次
会议暨第六次工会代表大会代表名单
2.哈尔滨工程大学第四届教职工代表大会第一次
会议暨第六次工会代表大会代表团组成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