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党委、党总支: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黑龙江省《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实施师德长效机制建设,弘扬广大教师的高尚品德和无私奉献精神,推动师德建设工作深入开展,按照省教育厅《关于评选2014年全省高校师德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黑教师函〔2014〕89号)文件要求,学校拟组织评选推荐省高校师德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评选对象
1. 先进集体评选对象:教学单位。
2. 先进个人评选对象:教学单位专任教师。
二、 评选条件(见附件1、2)
三、 评选程序和名额
1.各单位组织本单位师德先进集体的申报工作,事迹材料应突出师德建设的主要做法和经验及取得的成效。
2.各单位组织本单位先进个人的评选和推荐工作,每个单位限报1人。
3.学校将成立评选工作小组,负责评选推荐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四、 材料报送要求
1.需报送的材料:
(1)《黑龙江省高校师德先进集体申报表》(见附件3,一式五份),2500字左右的先进集体事迹材料(见附件5,一式五份)。
(2)《黑龙江省高校师德先进个人申报表》(见附件4,一式五份),2500字左右的先进个人事迹材料(见附件6,一式五份)。
2.各单位请于
联系人:满胜永 联系电话:82519795
宿剑锋 联系电话:82518209
五、 有关要求
1.评选和推荐省高校师德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是一项非常严肃的工作,各单位一定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要把评选过程作为学习先进、弘扬正气的过程,以评选活动促进师德建设。各单位在评选推荐工作中,要坚持“民主推荐、公开评选”的原则,广泛听取群众意见,真正把先进个人选拔出来。
2.我校向省里推荐的省高校师德先进个人比例为我校专任教师总数的1%,各单位在推荐省高校师德先进个人时应坚持向教育教学第一线教师倾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