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责任编辑: 发布时间:2012-05-08 浏览次数:3013
各部门工会:
现将《教育部、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学习宣传、贯彻实施〈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的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2号》及《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转发给你们,望认真组织学习,搞好宣传教育,深入贯彻落实。
附件:1.教育部 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学习宣传、贯彻实施《学
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的通知
2.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2号)
3.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
中国教育工会哈尔滨工程大学委员会
2012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