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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上报教职工心理健康工作相关责任人的通知

作者:  责任编辑:  发布时间:2009-04-23  浏览次数:3434

各处级单位:
  根据校字[200911号文件精神,各处级单位需选派心理健康、热心教职工心理健康事业的人员作为教职工心理健康工作相关责任人,负责及时发现、了解教职工中出现的心理问题,组织各种心理健康活动,掌握心理讯息,协助校教职工心理健康办公室做好有关信息沟通工作。请各处级单位于430日前将本单位的教职工心理健康工作相关责任人上报校工会。(上报方式采用电子版发至guanhongshun@hrbeu.edu.cn

联系人:关洪顺    联系电话:82519795

  件:教职工心理健康工作相关责任人登记表

                                   
校教职工心理健康办公室

              2009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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